DoNews12月27日消息 (記者 費倩文)因捏造、散布、傳播含有詆毀、貶損競爭對手的虛假、誤導性信息,獲得競爭優勢地位及不當利益,近日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(下稱“百度公司”)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:停止侵權行為、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(下稱“今日頭條”)損失25萬元。
判決書顯示,今日頭條訴稱,今年6月,百度在其網站以及手機“百度”APP整理、發布了《碰瓷、賣慘,今日頭條正在發動第二次“3Q”大戰》的專題欄目,分別設立了“碰瓷賣慘”、“似成相識”、“李亮來了”、“動機揭秘”等五個欄目,每個欄目下均有2-3篇文章,共計14篇文章。
今日頭條認為,百度公司作為與其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同業經營者,設立這一專題,違反了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十一條:“經營者不得編造、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,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、商品聲譽。”根據上述規定,經營者對于他人的產品、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并非不能評論或者批評,但評論或者批評必須有正當目的,必須客觀、真實、公允和中立,不能誤導公眾和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、商品聲譽。
今日頭條訴稱,百度公司通過組織和利用他人捏造、散布、傳播虛假和帶有誤導性的信息,并將上述虛假信息以專題欄目的形式發布在其網站及手機“百度”APP,主觀上是明顯故意且具有明確的目的性,百度公司通過捏造和散布傳播虛假信息的方式,對今日頭條進行詆毀、貶損,一方面誤導相關公眾,使今日頭條在相關公眾特別是網絡用戶中的正面評價和關注度降低,進而削弱了今日頭條的市場競爭能力;另一方面,百度公司通過貶損、詆毀今日頭條的方式來強化其自身的產品和服務優勢,提升其自身在互聯網市場上的占有率,從而獲得競爭優勢地位及不當利益。
今日頭條認為,百度公司的上述行為,已對今日頭條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,構成了商業詆毀。故訴至法院,要求百度公司停止捏造、散布、傳播含有詆毀、貶損今日頭條的虛假、誤導性信息。
百度公司辯稱,其與今日頭條沒有競爭關系,涉案文章是客觀評述,不是惡意杜撰。其未主動表達任何傾向性的觀點,“目前都是人工智能整合信息”。百度公司表示,今日頭條應當負有批評容忍的義務,“如果要求評論完全客觀中立,就太苛刻了。”
法院審理認為,百度公司與今日頭條存在競爭關系,百度公司涉案專題內容,包括了虛假信息傳播及誤導性信息傳播兩大部分。從涉案專題的題目設置、導語文風到子專題的題目設置及文章選取上看,均是針對今日頭條負面性的評價引導。
法院分別針對幾種行為的不同侵權形態,最終認定:百度公司在公開傳播涉案商業言論的過程中,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的意圖,損害了今日頭條的商品聲譽和商業信譽,構成了商業詆毀。
法院判決: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傳播涉案專題;并在“百度網”及手機“百度”APP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七日公開發表聲明,消除影響;賠償今日頭條經濟損失25萬元及維權支出2.56萬元。
據悉,本案也是信息聚合平臺通過“設置專題”形式,向用戶直接傳播競爭對手負面消息的第一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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